這兩天,因為客戶經辨的業務,讓自己再一次看見人心的貪婪,客戶的孫女帶著客戶(奶奶)來到櫃檯,這小姐以非常不客氣口吻,說她奶奶的錢都被姑姑們領走了,所以奶奶要辦印鑑掛失、存摺掛失,奶奶現在的身體已宛如風中的殘燭,比上次看到時,又消瘦一圈。
第一次看到奶奶時,對自己的孫女頗有不滿,認為孫女騙她,。她到處逢人抱怨,差點被詐騙,之後女兒就在她的身邊陪著她來銀行,女兒表示媽媽跟姪女住在一起,之前的詐騙情形,她很擔心媽媽狀況,所以她有空會盡量來陪她,奶奶意識也很清楚。
但是今天來行時,孫女郤用她的女兒們偷領奶奶的錢的理由,所以要把印鑑換了,我跟她孫女說,請問:「奶奶有到法院去申請法定代理人嗎?」她回答:「當然没有,不然錢就不會被領走。」我很客氣的回答,只要有存摺、原留印鑑,就可提款,也表示奶奶有自主權,有一天,她女兒帶著她來辦任何業務,一樣也可以辦喔!
人總有一天會老,家家有本傷腦筋,我霧裡看花,已看不清是什麼情形,只希望大言不慚的孫女,好好照顧奶奶,奶奶幫妳買豪宅,供妳花費,希望她有良知能善待奶奶,老人化社會,未來的每一個人都會老,當你老了,當你失智了,你所有的權利,所有的財務,將由何人為你執行,這是現在非常重要的議題,「萬一有一天無法自理生活,由誰來照顧我?」才有意定監護制度的產生。
意定監護制度是指,本人在意思能力健全時,可以預先和受任人訂立意定監護契約,約定若有一天自己老了、病了,喪失意思能力而受監護宣告時,由受任人擔任他的監護人。受任人可以是一人或數人,如果有多位受任人,除了約定為分別執行職務外(例如可以和多位受任人約定,分別由A執行生活管理、B執行健康方面的照顧、C執行財產管理事項等),應由全體受任人共同執行職務]。對於監護人付出勞力、時間等執行職務,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意定監護人有沒有報酬、報酬的數額等;當事人如果沒有約定,意定監護人可以請求法院酌定報酬。
《民法新增第1113-2條至第1113-10條有關成年人之「 意定監護」制度》
每次看到許多富人,真的只窮得剩下錢,孩子們只為了他們的錢,感到不勝唏噓,有個阿姨非常節儉,捨不得吃好,用好,很會存錢,她常常說孩子都不孝順,只想要她的錢,我常常不解,既然孩子不孝,就不要讓他們有機會一直只想得到財富,卻不孝順,給予過多,會阻礙年輕人的成長及浪費資源的習慣,這繼承問題,實務上常常造成孩子們的爭產情形,有智慧老者,真的都會提前設立遺囑信託財產,以免孩子們爭訟。
當你老了,頭髮白了,睡意昏沉,身體機能不受控,一切的問題都可能會面臨到,好好規劃最後的人生旅程,也是保護自己的一種方式。
很喜歡「當你老了」這首歌
聽了很感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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